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 、《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 、渝建发[2006]75号文、渝建发[2005]228号通知。 二、备案范围 (一)凡在本区范围内建设的除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以外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管项目除外)。 (二)本区范围内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属市管项目: 1、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2、主要使用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含国债资金)的建设工程。 3、主要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三、备案管理 (一)万州区建委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备案管理工作。 (二)万州江南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备案管理工作(按万州府令〔2003〕3号文件的规定)。 四、备案所需材料 (一)备案登记表(1份) (点击下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全本(1份)〔附:送审表、审查记录表、反馈意见表、终审意见表〕及附图(附图为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纸质件各1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专篇(1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节能专篇(1份),勘察文件的审查合格书及附件(1份)。 涉及安全的高切坡、深开挖项目需提供场地设计审查合格书及附图。 注:以上均为原件。 (三)经审批的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及附图(1份)。 (四)勘察设计和审查合同及审查收费发票复印件(1份)。 五、提交材料格式 备案登记表、审查合格书及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意见反馈单均应采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格式。备案登记表可在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在“万州区建设政务网”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qwzjs.com/gb/download/special.asp?pid=2&sortid=62)。审查合格书及其他各表由审查机构提供。 六、备案程序及时限 (一)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核发《重庆市万州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 (二)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予以告知申请人补正。 承办科室:勘察设计科 经 办 人:杨大孝,联系电话:58221164 5837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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