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52号)。 二、审批范围 (一)本区行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一般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立项投资1000万元以上,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跨度不小于24米、吊车吨位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不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上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2、住宅、宿舍:12层以上的项目。 3、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4、市政公用等行业:设计规模为大、中型的建设项目。 5、特殊、重要公共建筑。 6、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7、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本区范围内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属市管项目: 1、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2、主要使用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含国债资金)的建设工程。 3、主要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三、审批管理 1、万州区建委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 2、万州江南新区管委会负责其辖区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按万州府令[2003]3号文件的规定)。 3、万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其辖区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按万州委发[2005]25号文件的规定)。 四、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登记表(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万州区建委初步设计审批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2、项目立项批复(或项目立项备案书)。 3、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 4、消防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人防工程设置意见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地质灾害评估意见及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初步设计文本文件(说明书、图纸)六套,设计概算一份,一级或大型工程可提供光盘(含所有设计文件内容)。涉及安全的高切坡、深开挖项目需提供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及可行性评价报告。 7、勘察、设计合同。 8、相关部门依法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五、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登记表可在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在“万州区建设政务网”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qwzjs.com)。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否则应当受理申请。 2、一般项目15个法定工作日(7个实际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重要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评审(专家审查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3、审查合格的工程发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不合格的工程由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完善材料后由申请人重新报批。 承办科室:勘察设计科 经 办 人:向平,联系电话:5837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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